山东日照五莲:采纳审计建议 全面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来源: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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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联合印发《五莲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在扶贫资金项目领域全面实行公告公示制度。

今年3月至4月,该县审计局在开展县扶贫办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2016至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审计调查中,重点关注了贫困群众对扶贫项目安排、扶贫资金使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审计发现未按规定对年度项目计划进行公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针对发现问题,该局提出了加大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进度公告公示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强化扶贫资金监管,预防扶贫领域腐败,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审计建议。

该县扶贫办、财政局高度重视,制定并在全县印发《五莲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县级扶贫资金项目分配使用管理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项目实施单位作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主体,按照“主动全面、分级分类、真实及时、保护贫困户隐私”原则,对所有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都要进行公告公示。对于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公告分配结果;对于扶贫小额贷款,则要公告对象、用途、额度、利率等;对于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和带贫减贫机制等,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以解决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不知晓、难监督等问题。

在公告公示方式上,县扶贫、财政及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信息,且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将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推进工作力度不够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安玉坤 谢斌)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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