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组织全省村(社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来源:陕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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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审计厅为深入贯彻《审计署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措施的部署,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断开创新时代全省审计事业新局面,安排部署了在全省范围内扩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简称村(社区)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村(社区)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各市(县、区)审计机关相应成立村(社区)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解决审计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担负试点任务的县(区)审计机关做好统筹安排,调配业务骨干担任审计组长,严格试点项目管理,严密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省厅要求开展村(社区)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担负审计试点任务的市、县(区)审计机关要及时请示报告,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支持,并及时向省审计厅报告难以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范围扩大后,省厅将协同市(区)审计机关深入试点县(区)进行调研检查,了解掌握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

三是提高审计质量。省厅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要引导审计干部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研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规范审计程序,加强审计业务培训,提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能力和水平,保证试点审计的质量。

四是及时总结经验。各设区市审计机关选择15—20个村(社区)进行审计试点,坚持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重点围绕基本做法、主要经验、工作成效以及在试点过程中探索的组织模式、审计方式、审计内容、方法路径,以及发现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归纳总结,在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于12月中旬向省审计厅提交试点扩大工作总结报告,并就制定《陕西省村(社区)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黄松)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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