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采纳审计建议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 】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以来,江苏省南通市住房管理部门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采取多项举措加强经适房退出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经适房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动真碰硬,对部分不再符合经适房保障条件的,坚决予以退出。审计抽查发现,2017年有4户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配售后购置或继承了房产,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但未及时退出。房管部门督促4户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其中2户补交32.15万元;另2户在督促补交无果的情况下,房管部门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二是完善合同约定,注重源头把控。明确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必须载明:“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以及经济适用房屋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房,或者通过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等规定,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三是全面梳理经适房相关基础信息,加强交易管理。该市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规定,不动产权登记机构和租赁管理机构在办理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登记时,要比对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提供的经济适用房购房人信息。对已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家庭未按规定履行退出手续,又购买商品房的,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房的租赁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目前,该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已对在保经济适用房购房人的档案信息及所购经济适用房房源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为下一步加强交易管理作好了充分准备。(徐清)

责任编辑:高天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