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平阴:采纳审计建议 对自聘人员和长期借出人员进行专项清理检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3日】
【来源: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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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审计局对某中学原校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该中学63人编制与实际工作岗位不一致,存在人员编制违规的问题,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进行了移送处理。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近日,联合县监察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下发通知,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进行专项清理检查。

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报自聘人员情况。按照“边清查、边整改”的要求,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自纠,对所有自聘人员一律清理清退。教育系统各学校(中小学、公办幼儿园、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自聘人员在本学期末清理清退到位。5月底前由县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教育系统各学校清理检查时间延长至11月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经纪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加强组织领导,该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按领导小组要求参加专项清理工作监督检查,并根据各自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各类问题,严肃认真对待清理检查工作,如期完成清理任务。对在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清理后,新出现自聘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黄新柱 张鑫)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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