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印发《辽宁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等两项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8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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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明确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经辽宁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简称《任前告知办法》)和《辽宁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以下简称《交接办法》)。

《任前告知办法》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前告知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政策执行、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经济监督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确定了告知适用的对象范围,规范了告知程序。《交接办法》明确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末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等经济事项、岗位主要职责、尚未完成的重要事项等方面,确定了适用的对象范围,规范了离任交接的组织方式。

《任前告知办法》的出台,通过前移审计监督关口,解决了任职前对需要履行的经济责任知悉不够的问题,有利于新任、转任领导干部全面了解和把握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交接办法》的出台,通过理清经济责任,划清了离任与接任领导干部的责任界限,为准确评价、考核管理领导干部提供依据。出台两项办法建立和完善了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王佳)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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