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四项措施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1日】
【来源:山东省威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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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动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山东省威海市审计局建立完善四项制度,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一是建立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由专门科室对审计结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审计项目整改台账,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确定问题整改期限,对账销号,督促问题整改。

二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对已到整改期仍未报送整改资料的单位,通过制发催办函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等影响整改效率效果的,将按照一定程序建议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在审计机关内部,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审计结论发生重大变更的审计人员,将根据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追责。

三是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审计配合巡察工作实际,规范审计整改工作与巡察协调机制,对拟巡察单位审计问题整改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的,作为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和重点问题提出。对审计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向市委巡察办提出纳入巡察范围的建议。

四是建立审计整改定期报告制度。局党组会定期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推动解决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报送重要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事项,提请市政府列入督查范围;每年定期向本级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对部分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审计整改不留余地、不留空白。(肖鑫)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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