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创新财政审计方式 有效探索财政审计大格局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9日】
【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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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河北省审计厅按照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目标要求,不断创新和改进审计方式,加强审计资源整合,有效解决了审计力量分散、重复审计、审计报告质量以及监督层次不高等方面的问题,提高了审计监督的实效。

    一、改进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方式,提高了审计报告质量,促进了审计整改落实

    一是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全部实行交叉审计,加大了审计揭示问题的力度。近几年,该厅在开展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打破业务处室审计监管对象界限,对确定的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交叉审计,同时加强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延伸审计,揭示问题力度明显加大,审计查处问题的金额和移送案件线索数量都较往年有较大幅度增加。审计结束后,厅机关还组织对各个审计项目案卷评分排队,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大会点评,共同提高了审计质量。

    二是审计工作报告质量逐年提高,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随着预算执行审计力度的逐渐加大,揭示问题的逐步深入,审计工作报告质量显著提高,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充分肯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省人大还十分关注审计整改落实工作。为了使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彻底的整改和纠正,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预算执行审计的评价写进省人大批准预算和决算的决议,并要求省政府每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反馈审计整改落实结果。 

    二、“上审下”与“同级审”相结合,决算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成果共享

    为有效解决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的财政决算审计与下级审计机关开展的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内容重复的问题,节约审计资源,实现审计成果共享,该厅加强了二者的结合:一是在决算审计中充分利用预算执行审计的成果,将其作为决算审计审前调查的重要内容,规避对相同问题的重复审计,提高决算审计效率;二是决算审计注意利用预算执行审计成果,弥补审计覆盖面不足的问题;同时利用决算审计“上审下”的优势,集中解决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不便实施的审计盲区,如下级党政领导机关的财政收支情况,达到全面监督的目的;三是在决算审计时注意关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影响财政决算真实性、完整性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彻底整改。

    三、创新审计方法,按照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

    近年来,各级财政逐渐加大了农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专项资金的投入。为了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财政专项资金的延伸审计。该厅在对2009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派出4个延伸审计组,分别由4名厅长助理带队,有针对性地选取8个市的15个县的部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业、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延伸审计(调查)。为使审计监督取得实效,我们将审计触角延伸到最底端,沿着财政资金使用流向,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审计(调查),共抽查了31个乡(镇)、82个村,走访农户733家,深入揭示出滞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甚至贪污私分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向纪检、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起。

    四、创新组织方式,统一组织开展全省地税系统审计,灵活机动开展地税审计

    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从2007年起,该厅尝试整合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财政审计力量,上下联动,按照“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一汇总”的“五统一”原则,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全省地税系统审计,共审计税务部门个,延伸调查企业和单位个,深入揭示出全省地税系统在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该厅将审计情况特别是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与省地税局充分沟通,从完善体制,健全制度、机制层面,就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审计建议。省地税局对审计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促进了税收征管和财务管理水平的规范提高。

    五、多种形式结合,积极推进省财政直管县决算审计

    2010年至2012年9月,该厅采用上审下、交叉审等方式,完成了32个财政直管县的决算审计,共发现土地管理不规范、截留省级收入、私存私放公款、公款私存等十四类问题,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71件,都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审计结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加强整改,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管理的进一步规范,让党委政府看到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从此对审计工作刮目相看。有的市为市局增加了编制,有的市增设了新区的审计机构,有的县不仅为县局增加了人员编制,同时从审计局内部提拔了多名审计领导干部。各市、县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政策等方面入手,加强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12年直管县审计工作,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该厅进一步创新了组织方式。采取了省厅直接审计3个直管县,在两个市的决算审计中再各审计1个直管县,授权11个市各审计2个直管县(1个跨市交叉县,1个本市所辖县)。这种组织方式不仅使省厅直接深入了解直管县财政管理状况,而且充分调动了各市审计机关的积极性并大大增加了审计覆盖面,使审计的免疫和预警作用在基层财政管理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董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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