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立健全巡视机构与审计部门协作配合“四项机制”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来源:贵州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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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合力,贵州省委巡视办与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省委巡视机构与省审计厅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着力建立健全人员选配、情况通报、沟通协作、问题反馈4项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人员选配机制。省审计厅从全省审计系统推荐40名业务骨干作为专业人才纳入省委巡视人才库,并定期更新、补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轮巡视需求,省审计厅接到巡视部门商请函7个工作日内抽调审计干部准时参加巡视工作;巡视过程中,审计干部立足自身专业优势和特长,着重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财会、账务等方面问题的查找及研判;每次抽调审计干部参加巡视时间原则上为1年,巡视部门每年底对参加巡视的审计干部作出工作鉴定,作为审计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是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强化年度计划互通,省审计厅将下年度审计计划和本年度完成审计且问题突出地区(单位)提供巡视部门,巡视部门将巡视计划视情抄送省审计厅掌握,并相互作为年度计划的重要参考;巡视组和审计组原则上不同时进驻同一个单位开展工作;强化巡前、审前情况通报,每轮巡视进驻前,省审计厅统一向巡视部门提供涉及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审计报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材料;审计组进驻前,商请巡视部门提供拟审计地区(单位)的巡视情况;不具备书面提供材料条件的,双方有关人员当面进行情况沟通。

三是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巡视期间,巡视组需查阅审计要情、审计移送处理书和审计底稿等材料,或需要审计部门配合工作的,由巡视组填写《查阅审计材料计划表》,由巡视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函请省审计厅协调安排;若查阅材料属绝密事项,由巡视组组长前往查阅。召开巡视动员培训会时,巡视部门视情邀请省审计厅有关同志就审计相关知识及监督检查重点进行专业辅导,帮助提高巡视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工作过程沟通,巡视或审计过程中,涉及有关重要问题线索的,巡视组或审计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就相关问题相互沟通,听取有关情况介绍或提出重点关注事项的意见建议。

四是建立健全问题反馈机制。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和审计手段可及的情况和问题,确有必要开展审计的,巡视组在巡视报告中提出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和审计的建议,并形成专题材料,按程序报批后适时移交省审计厅处理,处理情况适时反馈巡视部门。在审计中发现与巡视监督内容有关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其他重大问题,省审计厅在移送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一并抄送巡视部门了解掌握。巡视中发现被巡视党组织对上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巡视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移交省审计厅按权限督促整改,并适时将督促整改情况反馈巡视部门。(陈春节)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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