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六统一、两确保”推进生育保险改革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7日】
【来源:海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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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分别采纳审计建议,并联合印发《海南省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这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全省实现统一保障目录、统一参保登记、统一费率、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变,确保两项保险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通知》还要求各市县医保局、财政局、医保经办机构应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本统筹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019年上半年,海南省审计厅对省本级、海口市和文昌市等3个统筹区2016至2018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审计发现,3个统筹区生育保险基金存在运行风险和问题。一是3个统筹区由于生育保险费费率下降、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减少,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支出逐年增长等原因,2016年至2018年出现当期缺口;二是8684家用人单位拖欠职工生育保险费608.02万元,14801家企业正常经营且纳税状态正常却未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三是部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领职工生育保险津贴1.96亿元,涉及21652人次。

针对发现问题,审计人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做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基础工作,提高基金综合管理效能;建立健全两项合并基金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应保尽保等3条建议,助力海南省生育保险基金推进改革,完善制度,规避风险,规范运行,发挥实效。(吴敬波 钟宇靖)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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