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深入推动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2020年3月18日,辽宁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省审计厅召开。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等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2019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讨论通过了《辽宁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辽宁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通报了2020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对2020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强调,2020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按照不同领导干部类型,分类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规范审计内容、审计程序、评价定责、审计文书模板,提高审计报告质量。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复查复核制度,增加审计质量控制环节,切实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严格对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继续修订和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审计结果运用等经济责任审计各环节的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通过在审计结果反馈会议上部署落实整改要求、依法检查和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配合并协调推进相关主管单位落实整改、完善审计整改台账等多种方式,共同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见实效。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全面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业务沟通,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严肃性,规范审计事项移送管理,建立审计情况通报制度,严格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形成全面推进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强大合力。

会议要求,要继续推动市、县两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通过培训、研讨交流、自主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推动各市、县(市、区)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对制度建设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检查,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底对各市审计机关的考核内容,推动各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新进展。(王佳)

责任编辑:欧立坤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