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文件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党组高度重视,组织进行了学习和研究,提出了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重大意义。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有利于支持和推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切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党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这些都充分体现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要求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精心组织,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促力度。

积极配合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配合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提出跟踪监督工作方案建议。二是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供审计查出问题清单。三是突出审计工作报告的全面性、客观性,并提供专项审计结果公告。四是提高审计整改报告与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和提出建议的对应性,重点反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提供单项整改结果和整改清单等详细材料。五是派员参与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六是与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等部门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七是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供国有资产审计有关情况,发挥专项审计对人大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支持作用。八是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清单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九是继续强化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审计工作报告及其整改情况信息的公开力度和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制度另行制定。十是进一步提升对审计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问题提出建设性审计意见的质量。十一是贯彻落实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要求。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等有关工作机构的沟通和配合,进一步做好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相关内容,充分发挥审计督促整改的作用。(李耀囡)

责任编辑:高天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