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四环节”把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5日】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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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辽宁省沈阳市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围绕“治已病,防未病”和常态化“经济体检”思路,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制度优势,依据新修订的“两办规定”,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管理体系,以“任前告知、任中审计、离任交接、结果运用”四环节把控,实现了全市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全链条”管理。

一是任前告知,实现任职源头把控有方。市审计局和市委组织部系统梳理经济运行的风险隐患,印制《沈阳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沈阳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于领导干部任职前发放,告知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应关注的主要内容和管控的风险点,提高领导干部风险防范意识,着力通过早提醒、早预防、早发现、早防范,促进单位加强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截至目前,已向新任(转任)领导干部发放告知书90余份。

二是任中审计,实现任职过程把控有力。按照《2018年至2022年度沈阳市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编制方案(试行)》,不断提高任中审计比重,前移监督关口,充分发挥过程监督优势,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为目标,切实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衔接,更好满足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增强审计的时效性,提高审计的科学性、系统性、预见性,确保及时揭示和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不断推动领导干部增强经济管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离任交接,实现责任界限把控有序。在原有离任交接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沈阳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办法》,以接地气、便操作、有效果为宗旨,突出经济责任,突出资金、资产盘点责任,着力通过交接工作掌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层面对部门(单位)日常内部管理形成制约,促进各部门(单位)堵塞漏洞,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是结果运用,实现整改机制把控有效。以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运用实践为核心,以预警和提示为目标,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联合编制了《沈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告知书》,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上发放,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结果运用方式及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等4个方面进行详细告知,对其他成员单位审计结果运用方式列出了法规出处,由事后通知改为事前告知,以此强化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整改意识,将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要求落到实处,提升审计结果运用效果。(西晓媛)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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