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审计推动出台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4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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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到2022年底,全省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基本覆盖,进一步巩固提升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成果。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2017年起,浙江省大力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年、2020年,省审计厅连续两年组织开展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专题审计,发现部分村集体存在自我造血功能缺乏、“消薄”项目类型单一、绩效欠佳等问题,建议尽快研究制订中长期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落实。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了全省村级集体经济2020年至2022年巩固提质目标,突出巩固提升并重、增强造血功能、市场化经营方向、长效发展机制、数字化转型等特点,提出要通过推行村庄经营、推广“飞地”抱团、深化结对帮扶等举措,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经营性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村级收支基本平衡。《行动计划》还从财政扶持、税费优惠、土地供给、金融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制定了优化政策,推动构建收益分配、资产监管、风险防控等保障机制。(陈建军)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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