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实施意见 进一步深化投资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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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投资审计工作,切实促进投资审计工作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甘肃省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投资审计监督职责,坚持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全面审计,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效服务,当好参谋助手。

《意见》明确,要深入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发展。一是注重质量和效益。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揭示投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竣工决算审计作为项目工程验收和支付工程款的前置条件,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支付工程款。二是拓展广度和深度。合理确定审计重点,揭示和反映项目应开工未开工、进展缓慢、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三是提升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投资审计新实践与现代信息技术、工程建设新技术的融合,提高投资审计的精确度。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投资审计领域的运用,加强与项目审批、实施、管理单位的协作配合,促进信息共享。

《意见》强调,要有效加强购买社会服务管控。一是规范委托审计行为。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应当在了解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业务特点、人员力量等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二要严格购买服务管理。对于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需要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须公开招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业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依法进行社会审计核查。三是加强购买服务监督。对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入中介机构协审的,应严格把关,加强管理;要及时发现和揭示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作为参与投资审计或监管资格条件的“设门槛”现象,并坚决督促纠正。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和结论及相关依据、证明材料应当认真进行复核把关。四是严肃相关责任追究。要加强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严重失信及违反职业道德的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加大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

《意见》还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着力强化投资审计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升专业能力、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打造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许鸿 高杲)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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