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局实行“两报三查一公开”制度狠抓审计整改工作
青岛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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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青岛市审计局把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实施了“两报三查一公开”制度,狠抓审计结论的落实,取得良好效果。截至2007年9月底,审计决定落实率已达96.76%,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76个百分点,上缴财政资金8457万元。

    “两报”,即两个报告:一是根据《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每年底将当年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代表政府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是每年初,把上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向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报告。

    “三查”,即三项督查:一是政府督查。每年7月份,政府督查室专门下发督查通知,根据审计部门列示的问题清单,把整改任务逐一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对遇到重大问题难以落实的,政府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或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二是跟踪回访督查。一方面,审计机关采取整改检查、回访督促和沟通交流等措施,帮助有关单位纠正问题、改进管理。另一方面,部门联合回访督查。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国资、审计七部门参加的回访小组,每年联合检查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回头看”,专门督查研究难以整改的问题。其他项目有关部门根据情况联合进行督查。对能够落实但拒不整改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绩效审计考核督查。将各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列入全市目标考核中“绩效审计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审计部门组织考核。查出的违规问题不按期整改或未全部整改的,按比例扣分。对被审计单位有严重问题、阻挠审计、拒不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一公开”,即公开或公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借助社会监督促进整改。从2004年开始,每年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预算执行审计情况;2005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审计结果公告,并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2007年又把21个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市审计局共发布审计结果公告22期,涉及单位9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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