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促进青岛市法院系统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3日】
【来源:青岛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青岛市高度重视法院诉讼费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法院系统财务管理机制,已上缴财政近2000万元,取得显著成效。

    去年,青岛市审计局采取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联动、整合审计资源的办法,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12区(市)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管理情况首次全面组织实施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摸清了诉讼费管理流程及其收取、上缴和使用情况,并发现部分法院存在诉讼费收入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超标准收费、截留坐支诉讼费、减缓免审批程序不严格等问题,共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37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4.7亿元,应上缴财政金额4084万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金额9333万元,向纪检、检察部门移交案件线索3起。针对上述问题,审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院诉讼费的管理与使用,促进法院系统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审计结果引起青岛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迅速进行整改,进一步健全相关规定制度,实现法院涉法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积极落实市领导指示,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按照“责任落实到人,措施明确到部门”的原则,立即采取措施,认真组织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市中院和区(市)法院先后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费管理的通知》、《关于收费票据管理规定》、《诉讼案卷归档审核办法》等十余项规章制度,以制度制约行政行为。二是突出加强财务机构和人员力量。胶州市法院增设了专门财务机构,并从审计部门选派业务骨干担任财务负责人,即墨、莱西等区(市)法院调配人员充实财务力量,加强了内部监督。三是强化财务人员培训。对全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了天平财务软件应用培训,聘请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讲解,进一步提高了财务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多次召开系统整改情况通报会和经验交流会,并将诉讼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法院系统整体管理水平。(刘东)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