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安制定审计人员“五不准”上岗制度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4日】
【来源:吉林省大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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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大安市审计局开展了“树新风正气,促廉洁从审活动,并制定了审计人员“五不准”上岗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审计人员“五不准”上岗制度规定,严重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的审计人员不准上岗;被审计单位反映有问题或有被审计单位举报信,经局纪检组长核查属实的审计人员不准上岗;帐面反映问题明显,违规金额较大,但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发现或隐瞒不报的审计人员不准上岗;年终考核不称职票数达到30%的审计人员不准上岗;业务能力水平低,自身不努力,经主管局长两次谈话无效的审计人员不准上岗。重大违纪问题按照公务员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处理。

    存在上述问题的审计人员,暂时不安排审计业务工作,先进行知荣知耻教育和反思,经过一年时间对自己存在的问题有明确清醒的认识,本人写出提高认识书面材料,然后经局领导班子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上岗。(曹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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