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出台县(区)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7日】
【来源:安徽省芜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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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县(区)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和环节。对强化县(区)委书记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廉政从政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安徽省芜湖市十分重视县(区)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自2000年起,该市在全面推进县(区)长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县(区)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截至2007年底,该市已对11名县(区)委书记进行了15人次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部门参照审计结果,已有10名县(区)委书记提拔为副市级领导干部。县(区)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优化地区发展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县(区)委书记审计评价工作,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近日,该市在总结审计实践的基础上,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以芜湖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印发了《芜湖市县(区)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市县(区)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其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特色新颖操作更可行。《办法》分总则、审计评价内容及指标、审计评价标准、经济责任划分、审计评价结果利用和附则等6章27条,分别对县(区)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目标、原则、内容、指标、标准、方法、责任划分和评价结果利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目标明确、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标准具体、可操作性强。

    二、目标明确内容更翔实。根据县(区)委书记权力运行的特点和其履行决策责任、发展责任、法律责任及廉政责任情况,《办法》将审计评价目标确定在3个方面。一是通过对县(区)委书记履行经济决策、推动科学发展的情况的审计评价并着重审查决策制度健全性、规范性,促进建立和完善重大经济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民主化,落实决策责任制。二是通过对县(区)委书记履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执行的情况的审计评价,促进领导干部增强遵守财经法纪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通过对县(区)委书记本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促进其廉洁从政。围绕审计评价目标,《办法》将县(区)委书记任期内为发展和管理地方经济所做的工作、所在地区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任期内主要经济目标完成情况、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制约机制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和本人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等7个方面作为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    

    三、重点突出指标更科学。在评价县(区)委书记经济责任指标的选择上既注重经济发展指标,又注重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指标。《办法》将任期内国内生产总值及人均GDP、财政收入总量、地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及支出结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化发展、万元GDP能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收入、社会保障资金、城镇就业、人均耕地保有量、城镇土地出让以及土地有偿使用和政府举债及偿还能力等12项指标作为审计评价指标。并明确规定指标的来源必须是统计部门认定数或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确认数。审计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核实。在对重大决策事项评价时,要注重县(区)委书记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城镇就业、重点资金分配、投资项目建设、土地出让、招商引资、企事业单位改制改组出台的经济措施等方面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四、标准具体评价更规范。根据审计评价内容和结果,《办法》规定了若干等次的评价标准,对任期内主要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审计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分析评价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达到的经济效果,作出“出色完成,较好完成,未能完成“等不同档次的定性评价。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评价,要求从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作出。

    五、责任明确方法更适用。《办法》对县(区)委书记任期内应负有的经济责任进行了界定,并要求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认真分析判断,在区别现任与前任、主观与客观、集体与个人、直接与间接等责任界限的基础上确定县(区)委书记任期内应负有的经济责任。同时《办法》也对审计评价方法提出了要求:审计机关应在遵循基本评价原则的基础上,以写实量化的方法寓评价于叙事实之中,一般不做鉴定式抽象评价。  

    六、结果利用机制更完善。《办法》规定:县(区)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应当建立和完善重要事项报告、结果利用等制度。一是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对县(区)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重大疑点和不宜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作出评价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二是审计评价结果利用制度。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党委、政府报送县(区)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应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其审计结果报告及评价意见应存入县(区)委书记廉政档案和人事档案。(吕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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