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增强审计监督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自觉性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4日】
【来源:吉林省长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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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吉林省长春市审计局近年来采取有效措施,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四方面关系,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增强了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是处理好监督机关与监督对象关系。重视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联系,与被审计单位一同分析问题产生的背景和缘由,帮助被审计单位查找原因,及时指出问题不及时纠正产生的后果和可能导致的危害性,防止和杜绝机械执法、片面执法现象的发生。

    二是处理好审计处罚与审计建议的关系。工作中,要求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必须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依法严肃查处。对被审计单位因操作不当、政策理解执行失误出现问题且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以建议纠正、教育为主,提出整改建议和时限,努力通过审计,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制度,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是处理好微观审计与服务宏观决策的关系。重视审计结果的综合利用。从该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入手,对审计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和把握;从解决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入手,发现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找出、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力争通过一项审计成果,找到解决和预防一类问题的方法和措施,真正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

    四是处理好审计与稳定的关系。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特别是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关注的审计事项,快速反应,用准确、及时地审计结果解清疑虑,化解矛盾,促进稳定。(刘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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