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3日】
【来源: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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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盐城市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为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使用和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法》指出,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信息应随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别依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并以适当的形式和范围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重视和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干部廉政情况的依据之一;组织、人事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依据之一;财政和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促进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经营和管理,保障国有资产良好运营等方面的作用。

    《办法》要求建立审计通报制度、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审计结果问责制度、审计结果运用反馈制度、审计结果运用情况检查评估制度等,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机关每年将审计结果归纳总结,形成审计结果综合报告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并针对领导干部权力使用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建议,完善相关制度。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每半年将各自运用审计结果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1至2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检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发现问题的对策和办法,进一步深化我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吴长银  张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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