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30日】
【来源: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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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领导干部在调离、卸任时,对所经手的经济事项和公有财物未办理交接登记手续,致使存在很多问题的现实,最近,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齐齐哈尔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试行)》。

    该制度共有12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适用范围。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直各部门、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调离和卸任时应办理经济事项交接手续。二是交接内容。《制度》规定,离任领导任职期末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资产负债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结余情况,账外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承诺等或有负债情况以及诉讼未决事项,未承办的经济事项,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和借用的单位资财情况,外部门、单位借用物品、资产情况和其他需要交接事项等均是交接内容。三是交接程序。交接时,离任领导要认真做好交接事项的核实,移交过程必须办理书面交接手续,需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签字确认。交接书一式三份,本单位存档一份,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各一份。四是交接责任。《制度》规定,离任领导干部必须主动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交接手续。对无故拖延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领导干部,以及在交接中不如实交接的领导干部,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在交接中隐瞒事实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的试行,不仅从制度上约束了领导者任期内的从政行为,同时也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和审计中领导干部责任界定提供了依据。一是对任职时间短,单位只有经常性经费,交接工作认真履行程序,交接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领导干部离任,在计划安排上可以适当安排离任审计。这样既有利于突出审计重点,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审计资源的合理利用。二是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既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检查考核内容,同时也为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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