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丹江口市出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5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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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丹江口市委办、政府办出台《丹江口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实行百分量化考核,使审计结果运用向干部监督管理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办法》共四章二十一条,分总则、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量化考核、结果运用等4部分,评价内容采用百分制,主要包括:任期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0分)、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60分)、重大经济决策情况(10分)、内部控制制度(10分)、审计对象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相关规定(10分)等。每个分项内容都有不同分值的具体考核事项,针对性很强、便于审计人员操作,百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100-85分)、基本合格(84-61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但对个别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如被审计单位如存在私存私放资金、严重违规滥发钱物、领导干部个人报销不正当费用、审计期间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审计决定执行不力等,无论考核得分多少,总体评价均为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不合格”。对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负责人,由组织部门给予诫勉以上组织处理,并限期整改,适时回审,合格后解除组织处理意见。对评价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负责人,由纪检、组织部门视其情况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整改。同时,量化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据悉,此办法是继该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之后的又一项新举措,重点解决过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简单化、抽象化和模板化等问题,为组织人事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供量化参考依据。(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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