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审计局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5日】
【来源:吉林省长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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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审计局在不断提高审计质量的同时,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来抓,采取措施,强化机关廉政建设,增强了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的自觉性,规范了审计执法行为,树立了良好的审计形象,廉政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开展经常性的廉政宣传教育。针对审计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机关廉政文化建设,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灵活多样的方式和载体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增强了审计干部的廉政意识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重视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订、完善廉政制度,从内容到形式,都做到合情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通过修订完善,使廉政建设制度更加严谨、科学,互为制约,为审计干部在廉洁从审、规范廉政行为上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是不断增强审计工作公开程度。该局主要负责人通过《长春日报》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在每个审计项目进点实施时,审计组都要在被审计单位最显眼的地方张贴《审计公告》,宣告和公布审计纪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被审计单位人员对审计组成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的监督。

    四是强化环节控制,将廉政建设贯穿审计全过程。进点实施审计前,由分管局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对审计组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教育。审计组进点时,将廉政卡发给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束时,由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组廉政情况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寄(送)局纪检组。审计过程中,实行审计回访制度,驻局纪检组组成检查组到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和审计回访,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执行政策、廉政勤政、执行审计纪律等方面的意见,确保审计工作在监督之下进行。

    五是实行廉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规定从领导到一般审计人员既是审计质量责任人,又是执行审计纪律的责任人。局纪检组负责对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凡经查实有不廉洁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公务员,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杨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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