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与清理“小金库”活动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4日】
【来源:江苏省灌南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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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行为,加强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管理,坚决杜绝单位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最近,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政府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发出了《关于开展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清理“小金库”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清理“小金库”活动。

    此次清查对象为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清理“小金库”活动从2008年4月21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主要清理检查2008年3月31日前私设的“小金库”及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等情况。重点清查内容:(一)私设“小金库”情况。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账务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二)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情况。包括单位按规定开设的银行账户情况和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经人民银行批准和备案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情况。

    此次清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4月3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单位银行账户清查和“小金库”清理工作,并将书面自查总结报告连同《小金库自查情况表》、《银行账户开设情况表》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县财政局。(二)重点检查阶段(2008年5月1日至5月20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行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单位组织清理情况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此次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清理“小金库”活动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监察局、审计局、人行等部门负责督查清查工作的落实和重点检查单位的查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清查的组织、整改、总结和资料报送。乡镇所属单位资料报送乡镇财政所,县级单位(含派出机构)资料报送县主管部门,分别经乡镇财政所、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县财政局行政政法科;无主管部门单位的资料直接报送县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通知》对清理检查出的“小金库”及擅自开设银行账户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一)对各单位自查出的“小金库”资金,应如数列入本单位财务核算,全额上缴财政。对重点检查出的“小金库”资金,除按规定调整账目、全额上缴财政或如数扣减财政拨款外,还将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在本次清理检查中发现的私分、贪污“小金库”资金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二)对各单位自查出的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一律在自查期间自行撤销,已在单位账内核算的,资金转入单位基本账户。对重点检查出的单位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依法予以撤销,账户内资金全额上缴财政。

    《通知》最后还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本次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清理“小金库”活动是落实2008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清查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确保清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二)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清理“小金库”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财务负责人负具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搞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保证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三)清查工作结束后,将在全县通报清查情况。(王秀华 吴东琳  马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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