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出台《万州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4日】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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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出台了《万州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理顺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外部环境,有效解决了审计中计划确定难、实施审计难等诸多困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使全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是建立了必审制度。规定国家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由区审计局实施审计,300万元以下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自审,结果报区审计局备案。未经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竣工决算。

    二是细化了审计范围。将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项目以及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也纳入审计范围。

    三是解决了实际问题。解决了《合同法》和《审计法》中工程价款结算依据不一致的问题。明确作为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内容。

    四是建立了跟踪制度。建立了政府重点国家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明确对区重点国家建设项目由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安排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同时还规定,建设单位每半年应向区审计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项目竣工后,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报送完整的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并在一个月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请区审计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同时留足工程尾款,待审计结论下达后结算支付。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核对稿,相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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