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台县出台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约定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0日】
【来源:安徽省凤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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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徽省凤台县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及审计质量,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凤台县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约定谈话制度》。

        该制度所指的审计约定谈话是指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就有关事项约定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或与审计事项有直接关联的其他人员了解情况、核实问题进行谈话。其目的是通过谈话,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审计事项真实、具体的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定性,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制度规定:审计谈话由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审计组成员进行,也可由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委托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和审计组成员进行。被约谈人要按审计机关约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谈话,不得拒绝和无故不参加,对拒绝和无故不参加的,审计机关将视同拒绝审计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审计机关约谈人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围绕审计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向被约谈人询问,约谈内容凡涉及个人隐私、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被约谈人要如实汇报与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相关的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做出解释,如实说明有关问题,同时表明个人对单位存在问题的认识态度和改正态度。被约谈人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推卸本人责任或包庇他人违纪违法行为,否则,将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该制度的出台,为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奠定了基础。(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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