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射阳县审计局建立重点单位监控制度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1日】
【来源:江苏省射阳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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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务管理薄弱、债务风险较大等单位的动态监督,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江苏省射阳县审计局建立了重点单位监控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是动态选定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审计人员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将收支管理混乱、会计基础薄弱、债务风险较大等问题突出的单位,以及对在审计一个单位而发现的其他单位存在财务管理、重大违纪违规等问题,均要记录下来,并提供给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时,把这些单位作为重点对象,综合平衡后,纳入当年或下一个年度的项目计划。

        二是明确重点监控内容。重点审查监控单位财务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体系、财会人员配备、内部牵制程序、重大财务收支、对外投资决策、大额基建购置、举债借出资金以及上一轮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是优化重点监控方法。实行年初筛选项目、年中跟踪审计、重点单位每年一审、次重点单位二至三年审计一次的方法,使被定为重点监控的单位始终处于审计部门的掌握之中。

        四是注重重点监控效果。既要揭示查处各项违纪违规问题,确保财务收支真实,合规和效益,又要提出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促进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还要扩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及时通报该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向县领导提出建议,对存有主要问题的法人作出调离等建议,以增强审计的威慑力。

        制度建立后,该局今年筛选了三个重点单位作为审计监控对象。通过审计,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该局2007年在对某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存在账外大额负债、上千万元的资产不入账、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决定将该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单位。在编制今年的审计项目计划时,继续对该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跟踪审计。通过审计,发现该单位在去年审计时,仍隐瞒了几百万元的债务等问题。而且,由于审计建议,该单位的法人已调离,会计人员进行了调整,财务管理工作也得到加强,并出台了规范性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对该单位的监管,加强了该单位领导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健全了财务制度,规范了内部管理,促进了该单位健康有序发展。(陈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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