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归县“五好”创建助推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30日】
【来源:湖北省秭归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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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秭归县审计局党组牢固树立党建工作是审计工作的灵魂、审计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的思想,以“五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助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取得了好的成效。

        一、“五好”创建创新审计工作新机制

      (一)创新“约束型”的运作机制。为防止审计检查权力与审计处理处罚权高度集中导致权力异化和扩张,该局遵循审计准则和审计作业流程的基本原理,将审计检查与审计处理处罚权力分开,实行“审处分离”制度,形成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加强了廉政建设,构筑了“阳光审计”,提高了审计效率和质量,维护了良好的机关形象。

      (二)建立“链条式”的控制制度。该局按照“打好基础抓源头,注重过程抓环节,严格考核抓结果”的工作思路,将审计项目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审前调查阶段(源头)、审计检查阶段(源中)、审计执行阶段(源尾)。用统一的标准进行阶段指导、阶段管理和阶段考核,形成了丰富的、“控制型”的审计文化内涵,成为限制审计人员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紧箍咒”,提高了审计质量。

      (三)推行“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一是努力开发党组成员身先士卒的人格潜力。一方面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参与项目实践、把好“五个关口”(审前调查、审计取证、征求意见、出具报告、计算机运用)的责任制以及一年两次党组成员述职述廉评议制和党组成员向全体职工承诺制。另一方面为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受侵害,建立了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和党组成员与党员交心谈话制。二是积极开发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职工之间和谐的潜力。利用大周五学习制、局务会议制、民主生活会、年终总结和常规性的文化娱乐活动等机遇,搭建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职工之间相互交流思想和情感的平台,构建和谐的人文环境。

         二、“五好”创建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
 
      (一)以人为本抓教育,构建“学习型”机关。按照“学习一个专题、研究一个课题、解决一个问题、推动一项工作”的学习思路,采取在岗与离岗学习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辅导和自学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式,不断创新学习内容,强化计算机知识培训与运用,用现代审计知识打造现代审计人。

      (二)比学赶帮抓活动,构建“效能型”机关。一是开展以“五比五看”为主题的活动(比学习,看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情况;比纪律,看各项制度和规章的落实情况;比团结,看顾全大局和协作共事情况;比业绩,看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情况;比奉献,看勤政廉政和克己奉公情况)。二是开展以“四个一”为主题的评比活动:文明家庭、文明股室、文明小组、文明标兵。三是积极参加“亲民、为民、富民”为主体实践活动。四是积极参加文明创建、社区“1+3”和扶贫帮困等活动。

      (三)营造氛围抓龙头,构建“和谐型”机关。要求班子成员做到“四个带头”:一是带头廉洁自律。要正确运用手中的审计检查权和处理处罚权,培育高尚的人格、健康的心理和慎独的能力,勤奋敬业,致力创优,志在奉献;二是带头民主决策。要养成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良好习惯,凡经班子集体形成的各种决定,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三是带头与时俱进。要树立“敢为人先立潮头”的进取意识,思前人之未思,想前人之未想,行前人之未行,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开辟新的实践,获取新的成果;四是带头明礼诚信。班子成员要以诚、以实、以公为本,心口一致,知行统一,表里一样。 

      (四)严格要求抓规范,构建“廉政型”机关。一是确立了将廉政建设与党务、行政、审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总体思路,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党组成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行了“四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责任追究。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渗透到具体的审计项目之中,实行阶段管理。一方面审计进点时由分管局长代表审计机关、组长代表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作“双向”廉政承诺,在审计结束时由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小组作书面廉政评议;另一方面派出监察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廉政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百分责任制》和“三查分离”、“三个方面连带责任”的考核奖惩运作制。即:廉政建设由项目小组自查、分管局长审查、监察执行股复查,小组成员违反廉政规定的,股长负连带责任;股长违反廉政规定的,分管局长负连带责任;全局出现廉政问题的,局长负连带责任。

        三、“五好”创建让审计工作结硕果

        近几年,该局先后被评为湖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县;省、市、县三级文明单位;市、县两级“五好”基层党组织;宜昌市审计系统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秭归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红旗党组织”、文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等各项荣誉二十多项,达到了“五个满意”:

        一是上级机关满意。尽心竭力完成上级机关交办任务,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在审计业务、机关管理和党建工作等方面探索了一系列经验,得到了上级审计机关的满意。

        二是地方党委、政府满意。一方面运用熟悉有关财经法纪、政策和审计程序这一优势,做好“上审下”的协调配合工作,另一方面扎实开展审计监督,在治理经济秩序、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服务干部监管等方面为县委、政府当好参谋,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满意。

        三是审计对象满意。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把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放到宏观的高度、共性的角度去认识,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处理,为被审计单位开展法律、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做到既当“裁判”又当“教练”,得到了审计对象的满意。

        四是干部职工满意。党组成员由过去行政“命令型”的领导方式转为维护职工利益、为职工排忧解难的“服务型”领导方式,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为职工提供了发挥自主能力的空间、和谐相处的环境,得到了全体职工的满意。

        五是人民群众满意。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勇于揭露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既当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卫士,又当宣传政策、法律的谋士,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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