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委州政府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6点要求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8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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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上午,云南省楚雄州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琳玻,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领导小组副组长马红梅,州政府副州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左荣贵,州政府秘书长汪占毅以及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人事局等部门领导专程到州审计局调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在听取了州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后,李琳玻等领导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近年来全州的审计工作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对今后的全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6条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审计署提出的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是要通过对单个项目的审计分析和评价,找出带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给党委、政府提出具有操作性、可行性的审计建议,当好党委、政府决策的谋士;三是要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队伍;四是要继续加大各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使各种监督力量形成合力;五是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化建设,要按照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争取明年年初制定出台《楚雄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六是要积极探索领导干部新任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到外省审计系统学习考察,拟定制度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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