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市突出从制度上、机制上抓好审计整改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1日】
【来源:福建省晋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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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晋江市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通报了该市2007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强调要着重从制度上、机制上推进审计整改落实。

    (一)要建立整改落实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加以整改,要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切实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的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一把手负总责,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建立整改落实责任机制,整改工作要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此次审计涉及的部门、单位要在9月底前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基本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办和审计局。

    (二)要建立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制度。一是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部门报送整改责任人名单和整改开展情况;二是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决定生效90日内向市政府办、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三是市政府办、审计局要做好跟踪督查工作,掌握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被审计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把落实审计整改作为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切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建立和完善跟踪检查制度。审计部门要强化后续审计监督机制,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回访检查,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汇报,查责任人处理情况、查会计账务处理到位情况、看领导班子对审计整改意见研究的会议记录、看内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看整改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促使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整改。

    (四)要建立责任追究和结果公开制度。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不报送整改报告,推卸责任,甚至庇护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及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审计部门要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布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逐步实现整改情况公开化,对严重、典型的违纪违规行为,拒不整改和屡查屡犯的部门、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曝光。

    (五)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审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责出发,对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林承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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