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5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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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日前山东省济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四方面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审计监督,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保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源头治腐的重要手段,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提高对加强审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重视、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为审计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要切实发挥好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审计工作的灵魂和指南,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根本目标,把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实现审计工作科学发展作为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强和深化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审计及关系民生的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强化服务意识,发挥好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三要努力打造高素质的审计干部队伍。要配齐配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关于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配备领导班子,注重充实熟悉审计业务的人员,正职和副职人员的任免,必须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要充实审计力量,根据审计工作实际,保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人员编制,保证审计干部队伍中熟悉审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70%。要严把进人关,由审计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选拔。对新录用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公开招录,严格掌握任职条件和专业要求,录用后先安排到基层锻炼1年。逐步形成审计干部逐级遴选机制,市级审计机关编制空缺时,优先从县(市、区)审计机关优秀人员选拔,确保审计干部队伍有合理的结构和良好的素质。要畅通交流渠道,选拔审计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任职或挂职,在加强锻炼的同时,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推动县(市、区)、乡镇机关依法行政、科学理财。要加强干部横向交流,审计干部可交流到其他经济管理或监督部门任职,对其他部门符合条件、适应审计工作要求的优秀干部,可交流到审计机关任职,增强审计机关队伍的活力。要加强市、县两级审计人员的上下流动,市审计局优秀人员可到县(市、区)审计局任职或挂职,县(市、区)审计局优秀人员可到市审计局任职或挂职。要落实审计干部待遇,认真落实审计人员岗位津贴,在政策条件许可范围内,适当提高审计人员生活待遇。

    四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排除干扰,保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经常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把审计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作为科学决策和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政府研究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和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监督应让审计机关参加;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督促整改落实,建立由政府督查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及时的部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要重视审计机关建设,逐步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审计机关的工作环境、办公条件和办公手段。对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中的罚没款项、审计查补的偷漏税款和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的违法所得,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足额上缴国库后,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适当用于补充审计机关设施建设经费。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按照《审计法》和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规定,列入预算,予以保证。对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实施的“金审工程”项目,在资金上给予保证,全面提升审计信息化水平。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配齐配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人员和专业人员。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把审计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个人档案。纪检、组织、检察、监察、人事、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和协作机制,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帮助排除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各被审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必须认真加以整改;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采纳和落实,并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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