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市审计局出台《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同时审计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2日】
【来源:湖北省襄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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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襄樊市审计局围绕“审什么,怎么审;评什么,怎么评;写什么,怎么写”等问题起草制定了《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同时审计操作办法》。该办法共分七大类二十三条,并结合多年的审计实践,对审计准备阶段至撰写审计报告的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该办法主要内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审计目标。《办法》明确了评价县(市)书记及县(市)长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情况、摸清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规模及管理现状、查清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效果、揭露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问题、关注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及党的集体领导原则情况等六大审计目标,有利于促进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规定审计具体内容。县(市)书记及县(市)长审计涉及面宽、内容多、要求高、难度大,为了保证审计质量和效果,《办法》在审计组内部又划分为财政税收、民生和农业专项资金、重大经济事项、综合四个专业审计小组,并明确了各专业审计小组的工作职责、审计对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以及审计方法等;在审计内容中还增加了县(市)委书记审计的重点。

        三是建立统分相结合的审计评价模式。《办法》规定各专业审计小组在撰写专业小组审计报告时,要依据各自制定的审计评价内容,在逐项评价的基础上,对县(市)委书记及县(市)长任期内工作业绩、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作出综合评价;在汇总撰写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时对各专业审计组逐项和综合评价情况,再进一步汇总综合后形成总体审计评价。

        四是统一审计文书格式。在《办法》中分别制定了专业小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组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等四个规范格式,既便于审计人员具体操作,也保证了审计报告的质量。(闫建全 潘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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