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京山县建起规范抗灾救灾资金管理“防火墙”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6日】
【来源:湖北省京山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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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京山县在管理使用抗灾救灾资金过程中,根据近年来的审计情况反映,积极采纳建议,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抗灾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并针对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存在的问题出台了《京山县抗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有效遏止了抗灾救灾资金从源头到发挥效益各环节中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该办法规定,抗灾救灾资金必须用于农业、水利、水产、交通、卫生、民政、农机、畜牧等各个方面因发生各类灾害的救急、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将上级财政补助安排的各类救灾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临时追加的救灾资金、上级有关部门对口支援用于某一特定项目的救灾和扶持资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各类救灾资金等纳入资金的来源管理。

    在资金的拨付时限与支付方式上办法规定,经县政府批准使用的抗灾救灾资金,在资金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文件下达到有关单位,10个工作日内由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和银行网络支付系统直达相关单位和受灾户。在资金的监督管理上,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申报、审批与使用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由审计机关对抗灾救灾资金的接收、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提前介入、适时跟踪。要求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全程监管,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和使用到位,提高抗灾救灾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操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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