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审计、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1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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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政府(国有)投资项目的计划、工程、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增强建设单位的责任意识,提高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节约政府建设资金,发挥政府(国有)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日,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行动,以荆审办发[2008]36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国有)投资项目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分成四个检查组,对全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将2007年元月以来的在建、待建以及完工的所有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全部纳入检查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项目;政府担保、政府融资和利用国债的建设项目;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建设的项目;转让、出售、出租、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国有资产收益收入的建设项目;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的项目;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项目;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企业、个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国有单位实施管理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其他形式投入的建设项目。

    《通知》强调:要对全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管理情况实行全面检查。一是项目计划管理情况。检查项目计划的立项、申报、审批情况;项目计划的调整申报审批情况;项目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二是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检查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的拨付情况;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资产结转情况。三是项目工程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的执行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的合同签定与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四是项目审计情况。检查《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约定性条款是否纳入合同内容;工程项目是否按《办法》的要求全部纳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工程结算、财务决算、资产结转等是否以审计结果为依据。

    目前,全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陈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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