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5日】
【来源:四川省广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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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和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近日,四川省广安市纪委、组织部、检察院、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安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和强调。

    该《办法》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范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强调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应坚持的原则,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所采取的具体方式,强调要求全市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加大对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执法单位进行移送、履行移送手续。相关部门在调查处理后,要向审计机关书面反馈调查处理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材料归入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审计结果要同干部考核、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每年年终要将已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调整、聘任情况书面反馈给审计机关。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由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前一阶段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协调各有关方面解决审计结果运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的落实。(黎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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