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尝试对审计项目进行复审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9日】
【来源: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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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复审办法(试行)》,规定由法制处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业务处室已审计结束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查。

    在复审中,如发现审计组工作出现明显失误,包括违反程序、审计报告认定违纪违规问题的事实情节有重大差错、被审计单位存有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能够发现而未被发现和揭露的,以及经行政复议改变了审计结论、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则首先取消审计组长资格,再由局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按《盐城市审计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逐项、逐级追究相应责任。

    对聘用外部人员参与的审计事项,按照复审结果也将严肃处理。经复审后,核减率一审误差超过2%、二审误差超过1%,则审计结果视为不准确,除按协议扣减相应的审计费用外,审计机关将其从“聘用外部机构备选库”中清除,二年内不得应聘参与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其参加所有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审计的聘请资格。

    今年,该局将按照规定对全局10%的审计项目进行复审,并通过实践进一步完善审计项目复审办法,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明确审计责任,提高审计质量。(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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