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把“民主测评”引入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之中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2日】
【来源:河南省登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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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领导干部的审计评价,不再只由审计人员唱‘独角’,群众也有话语权了”。这是近日河南省登封市审计局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探索出的一个新方法,即把“民主测评”引入审计评价之中,让群众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打分”,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更加客观、公正。

    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诸环节中,审计评价是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是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认定领导干部功过是非的主要参考依据,事关领导干部升迁去留和任用。但登封市审计局发现,常规的审计评价主要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容易受审计质量的优劣而影响对被审计干部的评价。

    为了弥补看“账本”评价干部的不足,登封市审计局探索推行了“民主测评法”,即由该局采取发放民主测评表的方式,对被审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时机一般选择在向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意图、审计对象个人履行经济责任述职之后进行。测评范围由审计组确定,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召集,参加测评人员采用无记名填票的方式进行。测评项目主要包括“任期廉洁自律情况、任期履行财经纪律情况和任期综合评价情况”。其中“任期廉洁自律”评价项目包含“有无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6项评价内容,“任期履行财经纪律”评价项目包含“有无在重大经济决策上失误”等7项评价内容,评价意见按“有、无、不了解”三种判断和“好、一般、差、不了解”四种等次进行选择。测评后,由该局两人以上人员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纳入到审计评价之中。

    该局将“民主测评”引入经济责任审计中后,发挥了三大作用。一是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审前调查掌握的情况可能不全面、不透彻的缺憾;二是通过民主测评获取了群众反映出来的审计线索;三是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了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李朝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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