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7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博湖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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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自治区博湖县委出台了《博湖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暂行办法》和《博湖县审计结论落实监督暂行办法》。两个《暂行办法》的出台明确界定了前后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评价各自经济业绩以及进一步推进了审计整改意见的督查落实。

    博湖县审计局在今年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针对领导干部离任、就任未办理经济事项交接,导致出现单位内部债务不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难以界定及审计结果难以落实等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建立《博湖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暂行办法》和《博湖县审计结论落实监督暂行办法》的建议,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领导就此作出批示,要求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抓紧抓好两个《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

    两个《暂行办法》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促进廉政建设。同时,将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列入党委、政府的年终考核范围,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两个《办法》的出台,对于维护审计的严肃性,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维护财经纪律、促进规范管理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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