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强化工会经费审计切实保护广大职工利益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6日】
【来源: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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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工会法》、《审计法》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文件规定,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审计局针对工会经费实际情况,明确工会经费审计监督4项内容:

    1、严格按照计提比例审计,凡是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拨缴市或县总工会,基层工会留用60%。要注意构成职工工资总额的内容有否漏项,特别关注奖金、补贴、实物的发放、非正式职工的工资等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2、审计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工会帐户按《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规定独立设置帐户,并有专兼职财务人员管理,由工会负责人审批;应上解经费有否遗漏,看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否明确;工会经费留存与上解经费的比例是否正确,有否擅自截留经费或只按上级工会核定指标上解经费的现象;拨缴和上解经费是否及时。

    3、利用经济责任审计职能。审计部门接受组织部门委托,针对工会主席经济责任实施审计,要审查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是否有将其挂“暂存款”、“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等账户,是否有将本应属工会经费的收入作为“活动费”、“赞助费”等记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4、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结合年度审计计划,认真开展对各有关单位工会经费计提、拨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欠缴工会经费数额较大不补缴的、在工会经费支出管理方面有较大问题等情况的单位,由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对不依法拨缴,经上级工会催缴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单位,依照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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