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沁阳市审计局出台《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6日】
【来源:河南省沁阳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为规范本局专家咨询工作,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审计工作中的咨询作用,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河南省沁阳市审计局出台了《沁阳市审计局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审计局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沁阳市审计、会计、法律、环保、工程、金融、计算机及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联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成员15-20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隶属沁阳市审计局。宗旨是发挥学科多、专业强、素质高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审计发展规划、研讨审计技术方法、科研课题攻关等工作中发挥作用。通过组织专家参与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加速审计成果转化,推动审计科学技术发展。

       《办法》明确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了解、掌握和研究审计监督对象各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参与研究和制订审计发展规划、研讨审计技术方法、讨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以及审计科研课题的选题论证;参与审计项目的具体审计工作;参加审计案件审理会议,并发表专业意见;承担审计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要求确定专家咨询委员参与审计工作。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部分专家咨询委员参加审计业务会议,参与审计案件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有偿工作制和动态管理制,每年聘任一次。

      《办法》强调: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在咨询活动中应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未经审计机关许可,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不得以审计局专家委员会的名义参与任何活动;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审计局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予以解聘,并予公告。

      《办法》的出台,为沁阳市审计局整合和利用沁阳市高端专业技术力量,促进审计质量提高和审计成果转化,推动沁阳审计科学技术发展提供了平台。(周红峰)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