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加强干部监督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4日】
【来源:福建省武夷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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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近日,福建省武夷山市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组织部门将把干部考察中近五年内的审计结果写入干部考察材料,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降职免职的重要依据。

       《实施办法》规定:一是对所在单位存在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离任,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提出给予其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相应的组织处理意见。二是对履行经济责任表现较差、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向市委提出不得提拔重用、不安排在重要岗位或进行职务调整的建议。代理期(试用期)满的取消相应的任职资格。三是对审计结果中存在一般性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四是对经济工作成效显著、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领导干部,应当结合干部考核结果,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黄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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