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坛:审计覆盖全部政府投资项目
日前,江苏省金坛市政府市长常务会议通过了《金坛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该办法要求除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常规监督外,核心要求是对“以财政性资金或其他国有资产投、融资为主的所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结算、竣工决算的依据,并对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相关的单位具有约束力。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和决算”。
同时,该办法还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提供了财力保证,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聘请专业机构所需费用由审计机关向市政府提交专项报告,拨付专项审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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