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湖县审计局多措并举 强化审计结论落实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4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博湖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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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自治区博湖县审计局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运用,采取多项举措强化审计结论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县委出台了《博湖县审计结论落实监督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结论落实第一人。

    二是将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纳入县委、政府的年终考核范围,县委组织部将审计结论落实和督查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审计结论落实联动监督机度。审计结论落实的监督工作由县纪委监察部门牵头,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检查、督办。

    四是对审计整改建议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实行回访制度。深入被审计单位及时掌握审计整改建议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实行跟踪问效,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五是建立健全审计公开制度。对年度审计项目、审计结果、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及时反映出审计的成果和水平,检验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效力作用,增强审计监督的透明度,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甄洪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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