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大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2日】
【来源: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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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督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采取工作评议的方式监督干部,对拟进行评议的干部必须开展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由审计部门在评议中通报,并将其作为评议的重要依据,对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按有关程序免去其现任行政职务。

    《办法》规定届中审计对象为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点为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的领导。届中审计分批进行,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共同提出,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报区委同意后纳入审计计划。区审计局按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按期完成审计任务,提出审计报告。对审计局局长的审计,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依法履职、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廉洁自律等情况。

    《办法》的出台,是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人大监督干部服务的有益探索和尝试,有利于加强对权力制约、提高干部监督管理水平。(王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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