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盐都区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新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4日】
【来源: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委区政府制定了《盐都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该办法规定了领导干部离任之前,须按照办法规定,办理书面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交接事项主要包括:任期末资产负债情况;任期末尚未了结的基建工程情况;任期末正在或将要履行的有关合同、协议等情况;任期末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或正在处理但尚未了结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事项;学会、协会、工会等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状况;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共财物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责任事项。离任的领导干部将填写统一印制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经移交、接收、监督三方签字后作为划分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的界限依据。

    该办法的出台,明确领导干部任期的经济责任,规范了交接程序,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该办法由区审计局具体执行。(宋鹏程)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