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市审计机关推进“四个创新”全面实施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0日】
【来源:黑龙江省绥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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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黑龙江省绥化市审计局把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不断推进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内容创新和方法创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名村官”经济责任审计,为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进思路创新。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绥化市审计局牢固树立大审计理念,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确定了“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一条原则、做到三个关注、达到五个促进、实现一个目标”的“11351”工作思路。即以监督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管好用好新农村建设资金(资产)为重点,坚持开展无偿、优质、高效审计服务的原则,关注民生、关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注国家惠农政策落实,从而促进村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促进新农村建设资金有效运行、促进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实现审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目标。切合实际的工作思路使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了鲜明的时代特征,产生了强大的生命力。

    推进制度创新。绥化市审计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市委、市政府采纳意见出台了《绥化市关于开展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制度性工作确定下来。《办法》明确地把管好用好新农村建设资金(资产)作为村干部的经济责任,使长期存在的新农村建设资产有人建无人管、管理不到位、效益不明显的责任得到落实。《办法》提出了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绝不能要求被审计单位承担任何费用,即使有违规违纪行为也绝不罚款的要求。并规定工作经费纳入各县(市)区财政实行预算管理,每年按定额拨付。望奎县出台了《望奎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肇东市出台了《2008年全市开展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意见》,深入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的出台,保证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推进内容创新。绥化市审计局跳出“就财务审财务”的狭隘思想,在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上重点做到了“九个关注”:关注村集体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关注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关注新农村建设资金(资产)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关注村债务化解及新形成债务情况;关注土地、水面、林木、房屋等资源、资产发包和承包情况;关注本人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的实施及效益情况;关注本人任期内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关注村集体财务公开情况;关注村干部本人廉洁自律情况。

    推进方法创新。一是实行计划管理。制定了《绥化市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3年规划》和《绥化市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2008年工作计划》,力争在三年内完成一个审计周期,2008年全市共完成113个村的审计。二是整合人力资源。整合和开发现有审计人力资源,与各县(市)区经管站协同作战,将部分项目授权经管站进行审计,既保证了工作质量,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积累信息资源。审计机关通过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不断完善新农村建设资金项目库的信息资料,并逐步建立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实现了资源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加强督导检查。绥化市审计局先后两次深入各县(市)区,督促检查指导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了预期效果。

    开展“百名村官”经济责任审计,绥化市共对113个村的142名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增强了广大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责任意识;查出违规违纪资金2499.99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998.64万元,对全市1335个村的2069眼机电井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并提出了审计建议,促进了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有效运行;为村级组织提出审计建议400多条,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总结宣传了一批勤奋敬业、业绩突出的发展带头人,增强了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3名涉嫌违纪的村干部向纪检机关进行了移交,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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