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审计局采取“四结合”强化审计质量 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5日】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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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来以来,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审计法》及审计署6号令,把审计质量看作审计的生命,提出“改进方法,探索新路,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按照“四结合”的原则,强化质量意识,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提升了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

    一是业务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改进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审计质量内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主审业务会议,结合学习审计署6号令,研究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分析质量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重点关键环节的控制,将学法执法情况纳入本局具体工作当中,并将各环节的控制目标及责任分解到各科室,层层负责落实。
    二是质量检查与自身考核相结合,及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质量检查,开阔了审计人员视野,看到了自身的薄弱环节;通过定期组织局内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进行自查和交叉检查,及时纠正、规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了审计干部的质量意识,促进审计项目质量的提高。

    三是贯彻审计准则与剖析审计项目相结合,注重抓实际效果。在深入学习审计署6号令及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出台了《于洪区审计局审计文书操作规范》,多次召开专题业务会议,将各个审计项目分类汇总,逐一进行剖析。按照定性标题、账目原貌、违反条款、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细项归纳形成表格式文字材料,在业务会议上通报,全体主审对各栏项目进行仔细斟酌、推敲,对不当引据、用词及时更正,进一步规范卷宗格式及语句,充分利用集体智慧来提高审计项目中各个环节的质量。

    四是对照检查与深入整改相结合,真正解决问题提高质量。高度重视区法制办、市局法规处的执法检查结果,及时下发执法检查通报,将检查结果文件发放到每一个科室中,要求每名审计人员对比文件列举的问题认真思考,引以为戒,对通报中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摆,明确问题成因,逐一规范,坚决改正,力求将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查病治病”的过程,使审计自身的免疫系统始终保持健康的状态。(霍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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