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牟平区政府及时组织审计整改 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2日】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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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审计局对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公路养护管理方面存在养护主体不明确、养护资金未落实等问题,导致农村公路使用寿命缩短。该局据此向区政府做了汇报,引起高度重视。近日,牟平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做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规定: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分别是区、镇、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区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确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补助资金标准,统筹安排各种途径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镇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明确责任,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做好养护管理工作;各镇(街)要依据区里制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评分标准,并成立镇村公路管理办公室。

    《通知》还对公路养护所需资金的来源、资金的筹措与管理使用、镇街村已硬化公路日常维护工程的补助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特别强调公路养护资金要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要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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