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根据新“八不准”出台加强审计纪律“八条禁令”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5日】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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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新的《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加强审计纪律的“八条禁令”,确保廉洁从审。其主要内容为:一、禁止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宴请和工作用餐。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应按标准交费;二、禁止接受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组住宿费用;三、禁止参加带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和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以及其它消费活动;四、禁止食用被审计单位的香烟、水果、饮料、点心等;五、禁止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六、禁止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七、禁止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八、禁止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违反上述“八条禁令”的行为,该局还规定相应处罚措施。一是经济上侵占了被审计单位利益的,全部如数退赔,单位领导登门赔礼道歉;二是视情节轻重,按相关纪律给予相应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三是被通报批评和受到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科室和人员年度内不得被评为先进科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机关“八型”干部目标考核,该项考核为不合格;四是严格实行审计纪律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违反审计纪律问题的科室(单位)、审计组,将直接追究分管领导责任;五是以上规定要连同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同时实行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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