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迅速部署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的跟踪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0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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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审计厅向全省审计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具体措施,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理清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部署,列入议事日程,摆在中心位置,迅速将中央对云南省新增的投资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实施严格监督。根据新增云南省中央预算内的投资项目涉及面广、资金量大的实际情况,省审计厅决定采取全程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两种方式开展审计监督。

    一是统一安排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大中型项目由省审计厅负责;总投资概算1 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审计厅授权项目所在地审计机关审计。同时明确了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跟踪审计的要点和内容。省审计厅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要注意与建设、勘察、施工、设计、监理、采购、供货等相关单位沟通,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各州市级审计机关要在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本地区审计情况,由省审计厅汇总后上报省人民政府。

    二是统一组织对新增全省中央预算内12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主要是以工代赈、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乡镇综合文化站、国家高速公路项目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中西部地区农网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院、防护林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农村沼气、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等扩大内需建设项目所需的国债投资专项资金。调查对象主要是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是否各司其职,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审计调查从2009年1月开始,4月底完成。

    当前要确保新增中央投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明年春季形成实物工程量,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省审计厅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严格规范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要按照“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及时发现、预防和抵御各种问题和风险,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同时,适时检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汪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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